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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普通高校招聘2023年医学类应届毕业生10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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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就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普通高校招聘2023年医学类应届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见附件1《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普通高校招聘2023年医学类应届毕业生计划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普通高校2023年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1.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平湖市中医院、平湖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岗位(不含护理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及以上研究生;(2)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2.护理岗位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及以上研究生;(2)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三)年龄18—35周岁,1987年1月6日至2005年1月5日之间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实施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2023年1月5日9:00-1月15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平湖市卫生健康局招聘系统(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212291648,可在PC端或者手机端报名),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者须提前准备报名需上传系统的身份证、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原件。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培合格当年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月5日-16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修改报名材料或信息并再次接受资格审查(1月15日17:00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

  3.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已实施网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⑶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⑷《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2张。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安排在资格复审当天进行,地点在资格复审同一地点。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录用意向。有录用意向的对象在考试现场放弃的,由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决定是否递补。

  (三)体检与考察

  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有录用意向的对象参加体检。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http://www.pinghu.gov.cn/)平湖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平湖人才信息网(http://www.phrcsc.com.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报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一致。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3.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和服务年限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在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年限内不能办理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手续。

  4.本公告未尽事宜,经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商量决定。

  五、联系方式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联系人:沈卫杰 王欣媛 孔 珉

  联系电话:0573-85023587,0573-85110683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3日

  附件1: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普通高校招聘2023年医学类应届毕业生计划表.xls

  附件2: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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