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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等原因,可以依次递补。《聘用对象公告》发布以后如有放弃的,不再递补。
(三)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按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七天(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年限(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双一流学校(学科)本科学历、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享受海盐县安居补助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最高可给予35万元购房补助和每年1.8万租房补助)。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考生于2023年6月28日8:30至2023年7月12日17:00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扫码上方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如时间临时发生变化的,以“海盐教育”微信公众号、“海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生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补报。未进行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未通过的,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地点:海盐县教育局(枣园西路368号综合大楼)八楼825会议室。本人现场确认有困难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办理。代办人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还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委托书。
六、报名核查所需材料
(一)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也可以提供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证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以提供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证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法提供的不予报考)。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如果按生源地报考的,还须提供能证明生源地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有迁移记录的需提供原居住地家庭户口簿或者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
(三)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贴于《海盐县教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上。
(扫码上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提供材料截止时间到报名结束,逾期不受理)。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报考岗位的选择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考岗位必须与公布招聘的岗位相一致。
3.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和填写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如要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符合放宽教师资格要求的录用人员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二)海盐县公办学校事业编教师及已参加海盐县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入围体检对象的人员;
(三)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在人事考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后仍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内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不得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五)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研究执行。
本次招聘的招聘公告、考生成绩、体检考察名单、拟录用名单等事宜都将在“海盐教育”微信公众号和“海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
咨询电话:0573——86027037、86022465
海盐县教育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