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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海宁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实习指导教师1名,事业编制校医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至下午2∶3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1楼)
二、招聘条件、范围
1.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符合招聘计划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3.实习指导教师年龄为18-30周岁(1987年4月21日-2000年4月21日期间出生)。校医年龄为18-35周岁(1982年4月21日-2000年4月21日期间出生)
4.户籍不限。
5.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教师资格暂不作要求,如被聘用,必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8年应届毕业的,如被聘用须在报到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8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