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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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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问题,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社区矫正协管员,从事社区矫正执法辅助工作,岗位分别是: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2人,每个司法所各1人。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性质

招聘岗位属劳动合同制。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年龄在23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至1993年3月1日)的高中及以上毕业生或退伍军人。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作风扎实、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具有一定的电脑知识,熟练掌握文字录入和表格制作等技能;

4.同等条件下,以下三类对象可适当优先:

(1)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生;

(2)退伍军人;

(3)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三年以上的。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违法违纪受到处罚或吸食毒品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至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五河县政府一楼),咨询电话:0552—5052115、5052116。

(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近期彩照3张(复员退伍军人还应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提交《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登记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对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4、报名通过者,请于2016年3月24日(工作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试

1.考试分为电脑基本知识操作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电脑基本知识操作结束后,根据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

2.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对符合报考条件第4条的予以优先,如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则同时进入围下一程序。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面试结束后,以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实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

对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五河县政府网进行公示。

(七)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司法局组织为期2天的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公布的成绩和方便工作的原则确定工作岗位。

2.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待遇为全额报酬的80%。试用期满后,与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二年一签。

五、人员待遇和管理

1.待遇。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参照《蚌埠市社区协管员管理办法》(蚌政秘〔2014〕2号)规定,具体为每人每月工资1400元(含基本工资每月1350元,工作补贴每月50元,未扣除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县司法局按相关规定办理职工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招聘人员本人承担。绩效考核工资人月均300元,从正式聘用之日起,工作在岗一年后,工作补贴增加至每月100元。

2.管理。由县司法局考核和管理,聘用人员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劳动合同。

附: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协管报名登记表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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