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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海宁市生源或户籍(户籍以2018年4月2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18年4月21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3.年龄为18~30周岁(1987年4月21日至2000年4月21日期间出生)。
4.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不限户籍:
报考职教类专业教师岗位的;
报考音乐、体育岗位的;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
4.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大学期间获得1次三等及以上校级年度(专业)奖学金的;
(2)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8年应届毕业的,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8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