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磐安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1名。用工性质为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刑事处罚、民事纠纷、失信记录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等;
3.年龄在3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1969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磐安户籍,持c1类以上驾证满10年。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3日—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磐安县司法局政治处。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联系人:陈圣楠;联系电话:0579-84508670)。
资格初审:查验由报考者本人提供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常居住地证明、学历证书、驾驶证(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技能测评。
(三)体检、考察
1、体检:按技能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然后按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考察:经体检合格的人选由本局进行政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录用:经体检、考察,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四、待遇、管理
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标准参照本局同类临聘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已与县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3、本公告由磐安县司法局负责解释。